工作总结

2022年元旦、春节师德师风廉政纪律要求

时间:2022-07-31 17:05:04  阅读: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元旦、春节师德师风廉政纪律要求,供大家参考。

2020年元旦、春节师德师风廉政纪律要求

2020年元旦、春节师德师风廉政纪律要求

时间:2019.12.31

地点:会议室

主持人:蒋闯

内容:

《关于进一步严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近日,市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明2020年元旦春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全文如下。

2020年元旦、春节将至,全市“两会”即将召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持续巩固拓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确保我市节日期间风清气正、纪律严明,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文明、祥和、廉洁的节日,现就元旦春节期间有关纪律提出如下要求:

一、持续严明纪律要求。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学法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的“节日病”反弹回潮,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切实做到令行禁止,恪守“十二个严禁”:严禁借“两节”之机拉票贿选、干扰选举;严禁搞“走秀式”调研和“表演式”慰问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严禁以各种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土特产等

年货节礼;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规公款吃喝;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培训调研、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消费卡或通过网购、电子红包等衍生工具收送礼品礼金;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私车公养;严禁违规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严禁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违规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非组织活动。

二、切实落实主体责任。“四风”问题一旦反弹,就会失信于民,必须言出纪随、一寸不让。各级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站在“两个维护”的高度,抓牢扛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坚持日常监督,通过开展节前教育、集体谈话等有效方式向党员干部打招呼、提要求、明规矩,营造守纪律、讲规矩、崇廉尚俭的节日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以身作则,带头防止和反对“四风”问题,立好标杆、做好示范。继续实行“一案双查”,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四风”问题多发频发的地方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又追究监督责任,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到位。

三、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节点”亦是“考点”,不仅考察广大党员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也是考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是否履职尽责。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所辖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党组织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紧盯本单位公务接待和差旅、公务用车、单位食堂、培训中心和驻外办事处等关键环节,通过当面约谈、打电话等方式,向相关单位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早提醒、早打招呼,严防相关单位和党员干部借过节之机搞请客送礼、公款吃喝等节日“四风”问题;对把关不严、放任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要加大执纪监督力度,聚焦“四风”突出问题,灵活运用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账目审计等措施,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对典型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切实起到警示震慑作用。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不断传导压力,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对群众举报、媒体反映的发生在“元旦”“春节”期间的“四风”问题线索、重要舆情,要及时组织核查处置,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市纪委监委。

四、市纪委举报电话:12388

时间:2019.12.31

地点:会议室

主持人:蒋闯

内容:海城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根据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要求,结合海城教育系统的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和

改进教育系统广大教师队伍的师德师风建设情况,现将海城市教育系统师德师风建设负面清单制定如下,请广大教师自觉远离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的红线,不触碰法律法规的底线,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正声树形,做一名热爱教育、淡泊名利的新一代教育工作者!

一、政治思想:

1.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宣传封建迷信和歪理邪说、参与邪教、组织或者参加旨在损害国家利益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

3.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参与黄赌毒等。

4.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5.不得在任何场合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牢固树立政治意识、核心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

二、工作纪律:

6.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旷课、拖堂、加课、调课、换课、代课、坐着上课、无教案上课、上课时间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

7.不得在工作时间吸烟、饮酒、打游戏、玩手机、看视频、网络购物、炒股、擦车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行为端庄、举止文雅,使用标准教学用语,不着奇装异服。

8.不得扰乱教学秩序,或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泄露学生、同事或学生家长的隐私信息。

9、不得在工作中不思进取、消极怠工、慵懒无为、敷衍教学,不认真备课及批改作业,不认真辅导学生等。

10.不得在教职工中做搬弄是非、拉帮结派、推诿拆台、造谣生事、打架斗殴、打击报复等有损集体荣誉和不利同事团结的事。

11.不得允许与学校工作无关的校外人员或其他工作人员随意进出教室并进行商业买卖或招生宣传等行为,班主任老师要履行好班级管理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2.不得允许外来人员随意进出校门,学校的门卫和保安要履行好工作职责,校门口要安排学校领导值班,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三、教学管理:

13.不得违背课标、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自家或培训机构讲。

14.不得违规布置家庭作业或有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增加学生课外负担的不良行为。不得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或给家长布置本应由教师完成的专业任务。

15.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16.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确负面影响。

17.不得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严禁

虐待、伤害学生等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18. 不得公开排列义务教育学段学生的考试名次,不得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

四、行风违纪:

19.不得对校园欺凌疏于预防、处置,发生校园欺凌后不得瞒报、谎报校园欺凌情况。

20.不得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21.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送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教研科研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22.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等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或以职务之便谋取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

23.不得以教辅材料不充足的名义,借助家长个人及家长委员会在学校内、外制作或印刷教辅资料,有偿提供给学生谋取利益。

24.不得以搞卫生、布置教室等为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班费或动员命令学生家长捐助扫除用具等。

25.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

26.不得在履行课后服务过程中借助班级或学校家长委员会的名义改变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师资配备以谋取私利。

27.不得在学校以营养配餐的名义向学生及家长推荐无资质机构

的配餐公司、食堂及个人,向学生提供餐食并从中谋取利益。

28.不得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或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29.不得在教育考试监考、评卷、统分中组织、参与作弊,或有其他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30.不得在教育教学及工作中,作出不服从领导,违背组织原则,违反工作纪律和学校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海城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19日时间:2019.12.31

地点:会议室

主持人:蒋闯

内容:关于禁止乱订乱印乱发教辅资料的通知

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要求,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效制止在职教师乱订、乱印、乱发教辅资料行为,维护教育教学秩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现将关于禁止教师乱订、乱印、乱发教辅资料的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学校要加强对教辅资料征订的管理

1、严格执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中小学教学用书选用的政策规定。学校和教师所有向学生推荐使用的教辅材料必须是鞍山市教育局下

发的《鞍山市2019年中小学教辅用书征订目录》(海台岫)之中,不得选用和推荐《鞍山市2019年中小学教辅用书征订目录》(海台岫)以外的任何教辅材料。

2、严格执行学校统一代购程序:学校代购《鞍山市2019年中小学教辅用书征订目录》(海台岫)内的任何教辅材料,必须坚持学生志愿一教一辅原则,按规定程序由省华育公司海城经营部具体执行。任何人不得强迫和变相强迫学生统一征订。

3、严禁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代购《鞍山市2019年中小学教辅用书征订目录》(海台岫)内教辅材料服务过程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或在订购之初降低价格认利学生和家长。

4、严禁学校以教务处、年级段、教研组、备课组、家长委员会、学生会、班委会等任何名义,以暗示,诱导等任何形式借统一征订一教一辅材料之机,向学生或家长推荐代购《鞍山市2019年中小学教辅用书征订目录》(海台岫)之外的教辅材料和复印各种学习、复习、模拟考试资料。

5、严禁学校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形式进入校园向学生宣传、推荐、推销助学读物。学校和教师更不得指使、纵容、默许任何机构和个人进入学校和班级向学生推销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选用推荐的教辅材料或教学辅助书籍。

6、严禁学校以任何形式在校内设立教辅材料代购及学习资料的复印、打印和印刷点。

7、严禁学校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组织使用APP,进入校园的学习类APP不得向学生收费或由学生支付相关费用。

二、教师在教辅资料征订中的纪律要求

1、严禁班主任及任课教师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和任何借口向学生推荐、摊派教辅资料、教学辅助书籍和其它报刊杂志。

2、严禁教师以家长委员会和班委会的名义复印各种学习、复习、模拟考试资料。

3、严禁教师推荐、暗示、强迫学生到个体书商和摊点购买教辅材料。

4、严禁教师给书店、经销商提供学生班级、姓名等个人信息资料。变相引导学生征订教辅资料。

5、严禁教师为学生和家长个人自行选择的其他教辅材料进行任何形式的代购;

6、禁止在讲课、辅导、考试过程中,采取主观故意的做法,私自选取一种或几种教辅材料的内容,诱导或变相强迫学生购买使用这些资料。

7、严禁教师将统一推荐的《鞍山市2019年中小学教辅用书征订目录》(海台岫)之外的教辅材料作为作业统一布置、讲解、批改;

8、严禁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代购服务过程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或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

9、严禁教师随意向学生推荐使用任何APP教辅资料。

各校要认真组织全体教职工学习此《通知》的内容要求,严格执

行,认真履行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神圣职责。将此件复印至每个教学班张贴,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如有违反,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学校要正面教育引导广大教师,不忘教书育人初心,牢记立德树人使命,鼓励教师以个人或年组、学科组为单位,在精选习题的基础上自编讲义,利用网络或微信等方式,免费传递给学生使用。

全体教师要按照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要求,珍惜教师这份光荣,爱惜教师这份职业,更要用热爱教育的定力,淡泊名利的坚守,为教育系统正声树形。为丰富学生的学习资源,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学校的教学质量,减轻学生的学习负担和家长的经济负担,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海城市教育局

2019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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