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总结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5-26 10:4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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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根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0〕34号)和《******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X办〔2021〕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

到2021年12月,在省级统筹协调下,全面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体系,基本建立配套制度,构建“市县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四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联络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初步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

到2025年,构建制度健全、责任明确、监管有力、运行高效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有效运行。全市森林覆盖率按现有统计口径稳定在68%以上,森林蓄积量不低于7100万立方米,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09%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明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显提高、稳定性明显增强,生态安全屏障进一步巩固,林业治理体系更加完善,治理能力明显提高。达到生态系统稳定、生态功能齐全、生态文化繁荣的生态强市建设目标。

到2035年,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机制更加完善,“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作用充分发挥。全市森林覆盖率按现有统计口径稳定在68%以上,森林蓄积量1亿立方米以上,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稳定在87%以上,湿地保护率稳定在72.09%以上,森林草原等生态系统整体性功能全面提高、稳定性全面增强,森林、草原、湿地等生态服务功能和生态承载力全面提升,森林效能显著增强,生态安全骨架基本形成,基本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林业草原发展能够满足XX生态保护、绿色经济高质量发展、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和林农充分就业的需求。

二、组织体系

(一)设立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市级林长,由市委书记担任;市级第一副林长,由市长担任;市级副林长,由常务副市长和分管林业工作副市长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设立林长和第一副林长,分别由同级党委和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副林长,由同级政府(办事处)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长,由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担任;村级副林长,由村(居)委员会成员担任。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等经营管理单位设林长和副林长,分别由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二)成立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由林长、第一副林长、副林长和成员组成,成员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乡村振兴局、市林业局、市绩效办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在市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林长办)设在市林业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林业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乡两级参照市级,建立健全相应协作机制。

(三)规范设立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联络员。护林员由各地严把选聘条件,严格准入门槛,坚持“自愿、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突出“身体素质”“专业素养”和“专职特点”,从符合条件的当地村(居)民中产生。

监管员由现有基层林业工作站、自然资源所、自然保护地片站、乡镇(街道)驻村干部、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担任。

执法人员由县级林业综合执法部门人员、乡镇综合执法机构人员和辖区派出所民警(辅警)担任。

联络员由乡镇选定,原则上由各村(居)民小组组长担任。

三、工作职责

(四)林长职责

市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对全市各级林长制的建立和实施进行总督导。第一副林长负责协助林长做好全市林长制工作,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统筹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副林长负责具体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拟订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督促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

县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计划,推动制度机制建设,统筹解决本区域重点难点问题,全面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重大有害生物防治责任和措施,建立健全基层护林组织体系,强化森林草原行业行政执法。

乡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区域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和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目标责任制,负责监管员、护林员、本级执法人员、联络员等网格化管理人员的日常管理。

村级林长负责在本区域内组织开展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破坏森林草原资源行为,并立即向上级林长报告。

(五)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职责。研究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组织协调相关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协调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其他重大事项。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

(六)市林长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

市委组织部:负责将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纳入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等工作。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全市林长制工作宣传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人民检察院:负责指导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对破坏森林草原资源有关刑事案件批准逮捕、提起公诉,加强对有关成员单位履职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认真履行保护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等资源的法定职责。通过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公益诉讼,促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市发改委:负责支持森林草原资源保护重点工程项目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各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草原资源的治安刑事案件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制定财政扶持政策,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等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全面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统筹划定“三条控制线”,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等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森林草原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指导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内绿化和火源管控,按国家规定加强国有林场林区道路建设等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绿化和林业生产用水等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积极参与国土绿化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将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纳入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做好森林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综合防控和应急处置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为森林草原防灾减灾救灾提供气象服务等工作。

市乡村振兴局:负责配合开展乡村绿化美化,配合抓好林业项目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拟订全市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规划,森林草原资源监督管理,组织森林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指导开展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森林草原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

市绩效办:负责将林长制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范畴。

其他市直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协同推进林长制各项工作。县级参照市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七)林长办职责。负责拟订林长制工作制度、工作任务,监督林长制各项制度和工作任务的落实,承办林长会议,落实林长决定的事项,根据统筹安排组织开展林长制工作考核等林长制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八)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

1.科学制定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规划。编制实施以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主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利用相关专项规划。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规划与城乡建设、产业发展等规划的有机衔接,最终实现“多规合一”,确保我市生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2.切实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加大林地、草地监管力度,加强森林草原督查,严格落实森林采伐限额、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加强公益林管护,统筹推进天然林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加强东江湖湿地、南岭和罗霄山脉以及耒水、舂陵水、永乐江、武水、章水流域(区域)的水土保持、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九)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修复

1.持续推进国土绿化行动。大力选育推广乡土树种良种造林,以实施低效林改造、林分结构优化、固碳能力提升、油茶高产示范建设四大国土绿化项目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市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固碳能力和生态功能,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打造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全国示范样板。落实部门绿化责任,开展多种形式义务植树尽责活动,提高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

2.精准提升森林质量。大力开展绿色XX三年攻坚行动计划,全面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XX。培育高品质、高蓄积的森林,提高森林的综合效益。针对不同类型森林,科学开展森林经营,提高优质生态产品的供给能力。开展中幼林抚育间伐,着力提高林地生产力和产出率。开展近自然林业经营、松杉大径材培育、珍贵树种培育、油茶丰产林等示范点与示范片建设,探索建立各级“林长+林业示范基地”建设新模式。

(十)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灾害防控

1.全力抓好森林防火工作。理顺森林防火体制机制,建立精干高效、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队伍。强化森林草原火灾预警监测系统、通信和信息系统、队伍与装备能力、林火阻隔系统、应急道路、重点防火区域5G基站等建设,加大无人机应用力度,形成完备的森林火灾预防、早期处理、应急保障三大体系。修订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火值班值守、森林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制度。

2.科学防控林业生物灾害。建立健全重大森林草原有害生物灾害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地方政府负责制,落实政府责任和限期除治制度,积极推进专业化防治,加大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力度。全面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防治减灾体系建设,提升林业有害生物综合防控能力和水平。加强监测预报,强化检疫执法,抓好联防联控,严防林业有害生物传播扩散。

(十一)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创新

1.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强林地、林木、草原权属保护,完善集体林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推进集体林权规范有序流转,促进集体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探索政府赎买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推行自然保护地内集体林地地役权制度改革等方式,创新生态保护和林农利益维护双实现机制。

2.全面激活国有林场活力。将国有林场发展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巩固扩大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建立森林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推动发展模式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

3.创新推进林业产业发展。进一步推动森林保险和野生动物致害保险机制,提升林业抵御风险能力。加强林草科技创新,持续推进林草科学研究、技术推广和标准体系建设。积极引入各方资金,推进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大力发展油茶、竹木、生态旅游和森林康养、林下经济、花卉苗木等绿色富民产业。

(十二)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

1.加快建立森林草原资源监控体系。接入全省林长制智慧平台,依托森林、草原、湿地、石漠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点及生态系统监测网络,科学采集整合“天空地”多源数据,不断完善森林草原资源“一张图”“一套数”,构建“天空地”和点线面一体化遥感分析、地面调查、定位观测与生态物联网综合动态监测体系。

2.大力推广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技术应用。开展生态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疫源疫病监测评价,及时准确获取森林草原资源面积,科学统计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和湿地保护率等指标数据,客观评价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绩效,不断提升森林草原资源保护智慧化管理水平。

(十三)加强基层基础建设

1.配齐基层人员队伍。选优配强“四员”,明确各自职责。按照“县建、乡管、村用”的要求,整合各类护林员,护林员工资待遇由县市区财政统筹保障,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充实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规范行政执法程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执法人员培训,配备林业部门执法办案设施、设备,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充分利用林长制智慧平台,做好“四员”日常管理工作。

2.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巡护装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领示范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外资项目、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森林防火、森林草原有害生物防治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

五、保障措施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充实各级林长办工作力量,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林长制在统筹引领森林资源保护发展中的作用。

(十五)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林长令制度、林长会议制度、林长巡林制度、部门协作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工作督查制度、工作通报制度、工作考核制度,确保林长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十六)接受社会监督。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林长制工作和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生态文明教育,增强全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建立林长制信息发布平台,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林长名单,在责任区域显著位置设立林长公示牌。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发挥媒体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督促各级林长和护林员履职尽责,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森林资源保护与发展的良好氛围。

(十七)强化督导考核。建立林长制考核指标体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湿地保护率、森林火灾受害率、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等指标和林长制工作推进情况列入各级林长责任制考核内容。市县两级林长负责组织对本级相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绩效评估范畴,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推进林长制工作履职尽责、勇于担当、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予以表扬激励。

鼓励各地在推行林长制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大胆创新,不断推进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在推行林长制过程中,重大情况要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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